上海市消防局昨天召开发布会,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宣布将修订上海住宅设计和居民小区停车库设置的地方技术标准。今后,上海住宅户内将逐步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新建的100米以上超高层住宅楼内如果没有避难区,或将成为消防不合格住宅;建筑材料、施工脚手架、安全网必须防火;所有单位、居民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逃生演练。
一、高层住宅安装火灾报警器
截至4月25日,上海今年已发生火灾2551起,死亡29人,受伤23人,直接经济损失1937.8万元。在这些火灾中,电气故障和用火不慎占火灾原因的一半,其中超过五成的火灾发生在住宅建筑。因此,《意见》规定,应在高层住宅共用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手动报警、应急广播装置;应在超高层住宅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避难层,并在住宅户内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此外,建筑材料及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包括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使用的外保温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对已安装外保温材料的既有建筑,要研究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意见》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在内的居民住宅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消防安全负责;对在用居民住宅,要结合修缮或改建工程,增设、改善其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缺乏的小区,要采取业主自筹补款等方式解决,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二、新建超高住宅应设避难层
目前,上海共有24米以上的高层建筑14000余幢,其中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达400多幢。《意见》表示,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超高层公共建筑每15层必须设置避难层。所谓避难层,是为了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不能对该层房屋进行装修,也不能挪为他用。避难层是用特殊的阻燃材料建成,用作火灾时的临时避难场所,有较强的防火和耐火性,还要配备增压设备,将空气往避难层外压出,防止浓烟和烈火的侵入。目前,上海百米以上的商务楼宇几乎都设有避难层,但超高层住宅楼安装避难层的却很少。
三、单位都要开展逃生演练
《意见》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对业主(居民)乱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乱堆物占用疏散通道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止,对不听劝止的,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派出所等处理。全市所有单位、居民楼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2课时以上消防安全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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