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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空气质量评测有望转向强制认证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于:2015-04-07 16:07    文字:【】【】【
 目前CQC已启动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项目得到了企业和检测机构的认可,企业将积极参与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的自愿认证。随着《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从推荐性升级到强制性的完成,车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评价有望成为强制认证。

在3月26日召开的“2015第五届车内空气质量及禁限用物质技术峰会”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博士仝令胜透露,目前CQC已启动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项目得到了企业和检测机构的认可,企业将积极参与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的自愿认证。随着《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从推荐性升级到强制性的完成,车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评价有望成为强制认证。
 
  CQC评价方法受认可
 
  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车内空气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评价领域,社会和消费者存在巨大需求,而企业自己的检测结果,很难让大众信服。
 
  随着更加理智和成熟的消费趋势,我国亟须一个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相关的检测、评价和发布信息,并且逐步推动相关标准体系的完善,助力消费理念的升级,促进车内空气质量更有利于乘员健康车型的推广和普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作为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始终致力于通过认证帮助客户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促成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同时,CQC在汽车及零部件认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车内空气质量也一直是CQC关注的内容。
 
  在去年3月27日召开的《车内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研讨会》上,CQC启动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项目。会上与会专家对CQC起草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草稿)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同年5月和7月,CQC再次邀请国内知名检测机构的专家围绕车内空气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方法进行了深入研讨。会后CQC对《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进一步的修订,并共同制定了《汽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乘用车内空气中PM2.5检测评价方法》、《乘用车内气味检测评价方法》等,目前这些方法已得到了企业和检测机构的认可。去年8月,在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和宁波汽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摸底测试工作,对13家汽车制造商(进口、合资、国产)的16台样车进行了测试,并取得良好结果,很好的验证了实施细则及检测评价方法。同年10月17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5家单位在2014中国国际节能环保汽车展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成果展上宣布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工作正式启动。
 
  目前评价申报系统已经上线,在CQC网站产品认证系统可在线申请。
 
  仝令胜说,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的意义是建立数据库,了解目前汽车VOC状况;统一VOC测试条件和方法,为标准修订积累数据、经验、技术等,从源头上减少VOC;指导消费,推广更为健康、低碳环保的汽车产品及技术,提高我国汽车的设计制造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谈及未来CQC在车内空气质量工作规划时,仝令胜说,首先做好目前已启动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工作,接下来,会推动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自愿认证。随着《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标准从推荐性到强制性的完成及汽车产品的认证工作的进展,CQC会推进VOC强制认证工作。
 
  评价认证线路图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且已批量生产的、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用于销售且新生产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的评价。仝令胜解释道,目前只限制为新车。同时,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目前只限于乘用车范围,未来还要扩大到商用车和其他相关汽车零部件产品。同时,未来将扩展到在用车辆的评价。
 
  评价流程包括申请、受理、产品检验以及评价批准等4个环节。在CQC网站提交申请、提交《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申请表》、申请车型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证书有效)、《产品及关键零部件描述》。收到申请方的申请资后,由CQC进行完备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方受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方补充、修改或退回。
 
  产品检验依据的标准及方法,包括GB/T 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CQC9205-2014《汽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CQC9206-2014《乘用车内空气PM2.5检测评价方法》、CQC9207-2014《乘用车内气味检测评价方法》等。
 
  据仝令胜介绍,CQC开展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内容包括甲醛、苯、丙烯醛、乙醛、甲苯、乙苯、苯乙烯、二甲苯及车内PM2.5、车内气味10部分。其中,前8个是《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中的限值,后两个为观察项,这是一个扩展和进步。
 
  CQC评价批准后,按评价单元向生产企业颁发评价通知书。产品信息公开与用户投诉监督。CQC将在相关网站公布车型的评价结果信息以指导车辆消费,同时接受用户投诉并与获评价企业建立联动机制,提高用户服务水平。用户投诉信息同时用于指导确定对企业的评价是否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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