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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铁:将组建“地铁轻轨公安”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于:2013-12-23 15:52    文字:【】【】【

         我市地铁1、2号线工程已进入车站建设阶段,预计2014年下半年即将通车。然而,地铁安保设施的规划、设置、建设、投资等却滞后于主体工程。在今年1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隋悦家等10名市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了《关于组建地铁交通公安支队(分局)的建议》,该建议得到市人大的高度重视,被列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建议。

        了解到,目前,该建议已办结。据市公安局答复,已就组建“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队(分局)”的相关事宜向市编办提出请示。

        亟须组建地铁及轨道交通公安执法队伍

        隋悦家等市人大代表提出,在建的地铁1、2号线预计2014年7月建成试通车,河口至旅顺新港的202路轨道线路延伸工程马上就要实现轨通、电通、车通,金州九里至普湾新区城际铁路工程也将于2014年底建成试通车。

        此外,我市建成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总计已达86.8公里。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我市轨道交通通车运营里程位居国内城市第6名,东北地区首位。预计到“十二五”期末,我市轨道交通通车总里程将达到200公里以上,日均客运量接近100万人次。

        代表们提出,地下铁道交通线长、点多、面广,客流密集,特别是地铁深置地下,环境封闭,在通风、客流快速疏散等方面都受到很大限制,因此对安保要求极为严格。同时,我市地铁1、2号线工程、202路轨道线路延伸工程、金州九里至普湾新区城际铁路工程,已相继进入车站建设及各类设备招投标采购和安装阶段。全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入已突破300亿元,保卫国有资产的安全迫在眉睫。因此亟须组建地铁及轨道交通公安执法队伍。

        建议:尽早确定地铁及轨道交通公安执法主体

        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惯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内各大城市地铁建设展开后,均成立地铁公安部门参与工程建设。今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了隋悦家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管理立法的议案》,将我市轨道交通立法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这一地方立法举措首开全省城市轨道交通立法先河。

        代表们指出,由于我市至今没有成立地铁公安部门,没有确定地铁公安执法主体,不仅使地铁安保设施的规划、设置、建设、投资等滞后于主体工程,也使公安应急指挥中心、视频监控、有线无线通讯、反恐防爆、车站警务室等无法与地铁、轻轨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另外也无法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法在安保、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制定。

        因此,代表们建议,要尽快确定地铁及轨道交通公安执法主体,借鉴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轨道交通公安保卫的工作经验和做法,组建地铁交通公安分局(支队,副局级建制),以便迅速开展地铁公安招录警力、设置机构、技能培训、招聘辅警等工作,尽快参与地铁安保基础工程建设,为全面开展全市轨道交通安保工作奠定基础。

        答复:我市正筹备成立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队(分局)

        针对我市地铁安保机构和专业队伍筹建滞后于工程总体建设的现状,市公安局作出答复,已就组建“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队(分局)”有关事宜向市编办提出请示。

        据了解,该机构各级按照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在现有的“大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的基础上整合各类资源,成立“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对内称谓“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队”,副局级建制。

        公共交通治安管理

        支队(分局)主要职责

        据悉,“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支队(分局)”,拟内设27个机构,其中包括4个地铁治安管理大队,3个轻轨大队。主要职责为侦查处置地铁、公交车、长途客运汽车和轻轨等交通工具及场区、站区内的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事)件;侦查审理发生在场区、站区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辖区内中心客运站、客(货)运交易市场、客(货)运出租车辆、路上客(货)运线路的治安管理;负责辖区内公路和市辖高速路的路属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查处妨碍交通部门行政执法和妨碍交通经营管理秩序的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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